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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概况

高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推行人事及劳动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劳保障局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管理股(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高安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挂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劳动管理股、工资股(挂市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险管理股(挂市劳动能力鉴定站牌子)、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挂劳动争议仲裁庭牌子)、劳动保障监督大队,另设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五)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本市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七)负责人才劳动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和劳动事务代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规范和指导全市人才、劳动力市场运行,综合管理人才、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和人事劳动事务代理;组织、管理全市人才、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负责市直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市直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

(八)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执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及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管理监督企业工资基金;实行国有企业工效挂构;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的表彰工作,参与评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十一)负责承办军队连、排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和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

(十三)负责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建立和执行劳动监察制度。

(十五)制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规定和措施;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以就业(专业)训练、劳服企业、劳务输出、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就业综合配套服务。

(十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管理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并组织实施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十七)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办证、劳动能力鉴定;负责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

(十八)综合管理社会保险事业及社保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十九)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企业医疗保险的规定及其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二十)负责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和宣传工作,组织建立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宣传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发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团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江西省高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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